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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16-10-18 | 點閱數: 444

1.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133151 號函辦理。

2.籲請各校重視原創、尊重智慧財產權友善創作者,並「優先使用臺灣原創作品」及善用文化部印製發行之「漫畫人才手冊」。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前因民眾指出該局之鐵路平交道宣導影片疑抄襲美國漫威漫畫改編之電影《蟻人》,並於捷運站公開播放,造成漫畫從業人員群起質疑政府機關漠視著作權之聲浪,已嚴重影響產業發展並有損政府形象,文化部為推動臺灣原創漫畫產業創作環境,提升國人對智慧財產權之重視,創造友善作者之社會風氣,籲請各機關於製作文宣或設置公共藝術、彩繪時,應優先採用臺灣原創作品,並能確實於使用原創時取得授權,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業獲行政院林院長裁示,要求全國各機關(構)具體落實。

4.另為提供國內外專業人士及對於臺灣漫畫藝術有興趣者更加完整的資訊,並加強宣傳我國原創漫畫,文化部特編輯「臺灣漫畫人才手冊中英文版,蒐集我國 166 位漫畫創作者,提供各政府機關、大眾運輸機構及社會各界廣泛運用,優先採用臺灣原創漫畫作品,友善我國創作者。如地方政府可在閒置或公共空間運用我國優秀漫畫家創作,或以漫畫宣導政策,發展在地觀光及特色,為我國優秀漫畫家拓展更多行銷機會及跨域媒合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