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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10-20 | 點閱數: 320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
理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
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