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8 | 點閱數: 277

主旨:重申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育人員得比照市府
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相關諮商輔導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
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
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
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
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
校(園)多加宣導,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
道。
四、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
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
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五、檢附前開諮商輔導要點及本局原函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