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3106A號函辦理。
二、旨揭初審作業收件期限及方式業於106年1月6日第99870號公告在案。
三、推薦對象及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學生。
四、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學生。
四、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印)。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乙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106年1月19(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導處收(地址:73743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號,聯絡電話:6524651#12,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2017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2017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2、2017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3、2017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3)
4、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章”)。
六、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所送各項資料無誤;另請併附受推薦者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
七、請社會局惠予轉知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