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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24 | 點閱數: 301

主旨:檢送「106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件
)」1 份,惠請公告周知暨轉知所屬(轄)單位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 105 年 12 月 29 日原民綜
字第 10500756331 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
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
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
刊登電子公告。
三、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 100 年 1 月 31 日勞動
2 字第 1000130052 號令,業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 23 條第 3 項第 9 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
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四、綜上,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
理放假事宜。
五、另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網址: http:/
/http://www.apc.gov.tw )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祭儀專區
」,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取閱。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