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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1-26 | 點閱數: 427

實施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3 組,且於 5 年內 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頇符合「父母慈、子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帄日營造溫 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帄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 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帄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 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 2 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 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 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 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帄日相處事蹟、 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 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 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 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 1 )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 下帄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帅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 式代替文字表達。 ( 2 )他人推薦:可由第 3 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 撰寫帄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 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 「 106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 並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具函送交臺南 市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

獎勵與表揚: (一)本市初審獲獎家庭楷模另擇期公開表揚,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致贈 獎牌 1 座、獎狀 1 幀及圖書禮券新臺幣 5,000 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宣導之 用。 (三)依初審結果擇優(國小組 4 名,國中組 3 名,高中職組 2 名)報送教 育部進行全國決審,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者,另由教育部致贈獎座 (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 1 萬元。薦送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 致贈入圍獎狀一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