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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472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並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計畫自 104 年 1 月 1 日實施迄今,為使其更臻完備並扣
合本府推動第二官方語言之市政目標,爰全面檢討修正,
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將行政獎勵部分區分為「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等
兩大項,以茲明確。
(二)個人獎勵:
1、通過英檢獎勵:通過英檢中級獎勵由嘉獎二次提高為
記功一次;通過英檢高級獎勵由記功一次提高為記功
二次。
2、英語種籽獎勵:由嘉獎二次額度內提高為記功一次額
度內依權責敘獎。
3、積極參與英語學習獎勵:刪除原英語數位學習敘獎規
定,惟仍保留各機關得於嘉獎二次額度內依權責另訂
獎勵標準或實施計畫規定。

(三)團體獎勵:
1、訂定推展英語力團體獎績效評比機制:以英檢通過率
、市長盃英語簡報競賽及 3 分鐘職場英語力競賽參賽
情形、辦理英語共學場次及首長參加英語共學場次等
為評分項目,分組評核。
2、績優機關(單位),逐次核予承辦人及首長(或督導人
員)行政獎勵,並公開頒獎表揚。
二、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
」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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