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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9-11 | 點閱數: 597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年度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二、提報符合服務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個案,請填列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長同意書等表單,並於本( 103 )年 9 月 30 日前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寄(送)本中心,本中心於 10 月初召開開案評估會議,符合開案者將進行訪視關懷。
三、訪視方式可家訪或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初次家訪者,請  貴校協助聯絡及向家長說明並派員陪同訪視。

若各班導師有適合之學童欲申請,請通知輔導室資料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