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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7-25 | 點閱數: 324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 106 年 6 月 14 日華總一義
字第 10600080021 號令修正公布,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
請查照。
說明:
一、依考試院民國 106 年 7 月 6 日考臺組叁一字第 1060005143 號函
轉總統府秘書長同年 6 月 1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80020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計修正條文 27 條,新增條文 5 條,相關修正對
照表、總說明及總統公布令,業置於本會網站( http://ww
w.csptc.gov.tw )「法規輯要」專區,供各界下載點閱。
三、為使公務人員瞭解旨揭條文修正內容,檢附修正重點說明
1 份,併請各機關轉知所屬公務人員知悉。
四、又貴機關原規劃辦理之相關人事講習或訓練活動,建請納
入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宣導課程,並請與本會保障處聯繫
,由本會提供講座及教材,俾使公務人員深入瞭解旨揭修
正條文內容,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