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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林玉文 - 輔導室 | 2017-08-21 | 點閱數: 475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若欲提出申請,請洽輔導室資料組。

  1. 申請期限:

    1. 第一()學期:每年910日至1010日。

    2. 第二()學期:每年210日至310日。

  1. 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1份,亦可至該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ww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使用。

  2. 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