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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10-13 | 點閱數: 399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10 月 11 日公地保字第 10611602651 號函辦理,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保訓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