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17-10-27 | 點閱數: 3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60150729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經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將於全臺(含離島)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0 萬元為限;赴離島地區演出者,每案補助 12 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者,每案則補助 30 萬元為限。

三、本計畫報名自 106 年 11 月 2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歡迎最近 3 年( 103~105 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及鄉土歌謠決賽優等以上學生社團或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踴躍報名參加。

四、報名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 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如有疑義請洽該館廖千儀小姐: 02-23110574 轉 116 。

五、檢附活動計畫、徵選計畫書、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