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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林玉文 - 輔導室 | 2017-11-08 | 點閱數: 393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0823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 5 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旨揭計畫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本案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本中心將於明(107)年 1 月函文本市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至各校,屆時家長可準備資料,踴躍報名參加初審。

四、附加檔案為詳細計畫,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