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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04-09 | 點閱數: 390

主旨:選舉將屆,各政黨黨內初選活動頻頻,為貫徹行政中立,
重申本局所屬機關學校應嚴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
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請查照並加強宣導周知。
說明:
一、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
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
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
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
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二、近日各校辦理運動會或校慶等活動,有發生邀請擬參選公
職人士致詞或到校散發傳單等情事,請各校確實依行政中 6

立法審慎妥處,避免涉及行政不中立。
三、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該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 Q&A 專輯等相關規定及釋示,請至保訓會網站自行
下載運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家庭
教育中心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8-03-28
1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