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213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務必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