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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4-25 | 點閱數: 315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
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