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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6-06 | 點閱數: 483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籌辦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
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
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08 年 5 月 29 日中選務字第 1083150196
號函辦理。
二、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準此,本市選舉委員會
或區公所基於選舉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時,依法應予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
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