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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10-14 | 點閱數: 63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就學之在學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三、核銷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應有推薦老師簽名,以資證明該生為單親家庭且家境清寒)。
(二)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正本加蓋學校印章,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三)委託經費收支清單。
(四)印領清冊(任何塗改修正處均請承辦人核章)。
(五)領據。
四、若分配名額太多之學校,請儘早告知(勿超過 10 月 20 日),以利重新核配有需求之學校提出申請。
五、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請學校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彙辦(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03 年度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字樣)。
七、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含分配名額及申請書)、委託經費收支清單及印領清冊各乙份,可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2 )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