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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林秀香 - 學務處 | 2019-11-13 | 點閱數: 2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4144 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