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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2020-02-21 | 點閱數: 42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 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 疫情, 各級學校停課、 復課後學生補課及輔導之運作,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各校停課標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 各校停(復)課補課實施原則
(一)停課前
1. 由各校訂定停課後之復課及補課計畫。
2. 向全校師生及家長說明停課後之復課及補課相關作業事宜,並建立與師生及 家長之聯絡管道及家長諮詢服務專線。
(二)停課期間課業學習
1. 個別學生停課:
(1) 教師應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學生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或其他學習活動。
(2) 導師主動聯繫學生、 輔導其在家自學及做好時間管理。 學生若有任何課業 問題,可藉由聯繫管道詢問導師並溝通。
(3) 導師每日主動關懷學生課業,告知當天家庭作業並了解前一天作業寫作情 形,且提供每天班級相關訊息及聯絡簿內容。
2. 班級、全校停課:
(1) 教師於停課期間,仍應進行備課,設計教學單元及準備教學相關事宜。
(2) 停課期間導師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3) 學校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遇停課期間, 應每日充分掌握學生 狀況,並依規定通報。
3. 停課期間,可鼓勵學生利用下列資源,或利用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進行 線上學習。
(1) 本局資訊中心學生線上自主學習網(http://www.tn.edu.tw/hlearning/)
(2) 教育部教育雲( https://cloud.edu.tw/)
(3) 教育部因材網( https://adl.edu.tw/)
(4) 國立教育資料館(http://www.nioerar.edu.tw/)。
(三)復課後補課及輔導
1. 個別學生:
(1) 學生返校後學校應予課業輔導。
(2) 學校可安排輔導教師重建心理健康,避免同儕排擠標籤化。
2. 班級:
凡停課之班級,均應擇定時間到校補課。如可利用週三下午或假日(含週六、 週日、一般假日等),或正常上課後之課前、 課後時間補課。
3. 全校:
全校停課者, 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彈性調整補課日期,分散於每週、 假日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課。
4. 相關補課方式,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同時考量教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 佳學習效果之前提下,將居家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做結合,以減少補課 困擾。
5. 調整上課時間或補課,相關措施應事先向家長說明,取得支持與配合。
6.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午休時間不排補課。 於週六、週日連續辦理補課者, 以擇一日補課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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