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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0-03-18 | 點閱數: 1440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26906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者依旨揭要點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二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 109 年 3 月 24 日前寄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教育局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吳靜宜老師,並請於信封註明「優秀獎學金申請」,俾利後續作業。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前寄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教育局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吳靜宜老師,並請於信封註明「優秀獎學金申請」,俾利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