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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11 | 點閱數: 316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
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
假)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
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
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
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
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
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

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
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
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
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臺
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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