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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10 | 點閱數: 13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0 年度端午節期間廉政宣導小叮嚀
Q :端午節將至, Z 公司為日常負責維修甲學校硬體設施的廠商,特地
贈送數箱價值 499 元的水果禮盒給各處室全體同仁分享,處室同仁
是否可接受?
A : Z 公司與甲學校(機關)之間有職務上利害關係(已訂立承攬、買
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機關同仁若收受水果顯屬不當,縱使水果
市價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又是對學校(機關)內多數人為餽贈且
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下的例外情形,惟為避免疑義,應
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