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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處 | 2021-12-06 | 點閱數: 2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本市「110111年數位學習推動計畫」辦理。旨揭計畫依各校「補助載具組數」要求「實施教師人數」。每位實施教師每年至少需舉辦1場次「公開授課教學觀摩活動」,並至少需觀摩1場次「他校舉辦之同類型公開授課教學觀摩活動」。

二、旨揭計畫實施學校自9月起陸續與專家進行「第二次入校輔導」,並依申請類型舉辦三種類型之「公開授課教學觀摩活動」:

(一)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類型1及類型2A)。

(二)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結合PBL(計畫類型2B)。

(三)AR/VR新科技學習示範(計畫類型3)。

三、12月各校入校輔導及公開授課場次詳如附檔(研習資訊後續若有異動,請以各學習護照研習資訊為主)。請旨揭計畫實施教師依上述說明一之計畫要求,報名同類型場次進行觀摩,並鼓勵本市其他學校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四、請所屬學校惠予參加教師以公(差)假登記。

五、參加教師請配合研習地點之防疫相關規定,並請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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