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如有意願申請112年度自願退休者(年資加年齡達指
教師自願退休之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表
適用期間 |
法定退休年齡 (可適用展期或減額) |
指標數 |
指標數 需搭配之年齡 |
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76 |
除符合指標數外 須年滿50歲 |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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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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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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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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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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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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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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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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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5 |
除符合指標數外 須年滿55歲 |
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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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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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年1月1日至119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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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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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1月1日至121年12月31日 |
58歲(25年)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