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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4 | 點閱數: 160

主旨: 檢送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惠請
協助公告於「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
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貴府 111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184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
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
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
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
教師職務。
(三)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
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
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
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
小學、白河區仙草實驗小學等 9 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
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正本: 澎湖縣政府
副本: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本局特幼教育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