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1月17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42850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並維護持該署救生員證書者權益,該署已公告旨揭證書展延一年之效期(如附件)。
三、111年底將屆,前已獲展延1年效期之證書將於112年起陸續屆期,請協助轉知貴校所屬持該署救生員證書之救生員,請確依旨揭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儘速完成展延所需之安全講習及複訓,以即時展延救生員證書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