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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30 | 點閱數: 123

主旨: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6 日起,改為
數位退休(職)證,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規定,依本法退
休者,發給公務人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審定
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次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早期原
為紙本材質,容易有破損情形,經研議針對材質加以改良,
並自 98 年 3 月 1 日起,改以 PVC 塑膠材質製發迄今。先予敘明。
二、為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落實政府無紙化政策並減少攜帶
實體證件之不便性,訂自 112 年 1 月 16 日起,將公(政)務人員
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簡稱 MyData 網站】
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 MyData 網站,經驗證身
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茲就相關事
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 112 年 1 月 16 日起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已經審
定者,自該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 3 天,
得至 MyData 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職)證;至於已經本
部審定自 112 年 1 月 16 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原已核發
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2、 112 年 1 月 15 日以前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得視需求
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本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
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
職)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二)登入方式:退休(職)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
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Fido)】
等方式登入 MyData 網站。
(三)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 112 年 1 月 16 日正式改為數位退
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
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
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另為簡化作業,本次改版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位,
爰自 112 年 1 月 16 日起,各機關於報送退休(職)案時,無須
再檢附 2 吋正面半身相片;退休(職)審定函同時改採行電
子交換作業發文,併予敘明。
三、檢送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手冊 1 份,該手
冊同時放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項下之【通函公
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專區;如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可利用
「人事服務網 eCPA」(https://ecpa.dgpa.gov.tw/)點選「
B6: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含掛號室)」或電洽客服專線(
02)2397-9108 ;如有系統操作以外之疑義,請逕洽本部承辦
人員。
正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