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訂後「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報核檢附書據一覽表」,自112年4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旨揭一覽表已施行多年,本次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本表採購分類金額基準。
二、檢附旨揭一覽表及修改說明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