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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15-02-10 | 點閱數: 355

說明:
一、學雜費比照國立大學標準收費(二年內毋需另繳學分費用),報名乙次可同時選填兩所志願,僅需準備審查資料(佔 60%)及口試(佔 40%),報名自即日起至 104 年 3 月 10 日止,口試時間為 104 年 3 月 29 日。
二、旨揭二研究所師資共享、課程互選,上課時間彈性,平假日、夜間皆有開課,充分配合在職生進修時間。
三、招生資訊請參考本校教務處招生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