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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18 | 點閱數: 119

主旨:請轉知貴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定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 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本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 統」進行登錄(本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 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本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 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4 小時急難救 助電話(本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 ;本會澳門辦 事處:+853-6687-2557 )尋求協助。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 (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 事項辦理,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