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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安 - 學務處 | 2024-03-21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13318日華柔字第1130000010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習會實施辦法已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

三、「113A級柔道裁判講習會」課程訂於11332931日假中央警察大學、330日假劍潭活動中心及635日假板橋體育館舉行。

四、「113B級柔道教練講習會」課程訂於1133282931日假中央警察大學、330日假劍潭活動中心舉行。

五、請轉知所屬持有該會核發之各級(C/B/A)有效教練證者擔任柔道教練職務,並落實每年參與教練講習會及「最新柔道裁判規則」課程以學習新知。

六、檢附實施辦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