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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11 | 點閱數: 34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