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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鄧如芬 - 獎助學金 | 2024-09-19 | 點閱數: 81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13 年 9 月 12 日(113)台癲協字第 017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獎學金」對象共 43 名,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國小組 15 名,每名新臺幣 2 仟元。

     2.國中組 15 名,每名新臺幣 3 仟元。

     3.高中組 10 名,每名新臺幣 5 仟元。

     4.大學以上 3 名,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二)「助學金」對象共 4 名,每名新臺幣 5 仟元(僅限於就讀於國小學生申請)。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5 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料請寄至「10549 台北市敦化北路 155 巷 66 弄 41 號地下室。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四、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需附 112 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 70 分以上。

  (二)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新生申請者:

    1.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五)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六)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 114 年 3 月 23 日(星期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七)該協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 1 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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