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3-31 | 點閱數: 465

主旨:為建立本府暨所屬機關績優機要人員轉任約聘(僱、用)
人員之機制,併案檢討修訂「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辦理約聘(僱、用)及臨時人員陞任原則」(以下簡稱陞任
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陞任原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第二點第二項,明訂機要人員於具備相當資格條件時
,得適用本規定。
二、第三點配合刪除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第五點增列第三項,機要人員參加陞任甄審者,與各職缺
之次一陞任序列人員列同一序列;爰將同點第三項改列為
第四項並刪除部分文字。
四、第六點第一項配合刪除並增列部分文字。
五、檢送旨揭陞任原則、修正對照表、 Q&A 及陞任評分標準表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