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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黃國安 - 學務處 | 2025-02-06 | 點閱數: 17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11467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351日至1144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1階段:

1、申請對象:11351日起至1143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431日起至114331日止。

()2階段:

1、申請對象:11441日起至1144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441日起至11451日止。

四、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學生自我檢核表。

()申請表。

()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五、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得跨階段申請,並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信封請備註114年學藝參賽表揚);另請將申請表電子檔(odt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gong1111@mail.tainan.gov.tw,逾期不再受理。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學生自我檢核表、第1階段申請表及第2階段申請表各1(如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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