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薦本局暨所屬機關、各級學校優良廉能人員參與本府
「104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活動」,相關事項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21 日府政預字第 1040387057 號函
辦理。
二、市府為選拔具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
予以公開表揚,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
革新政治風氣,特辦理本府「104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選拔活動」。
三、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於 104 年 5 月 15 日前擇優推薦符
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附件
一)之人員,並填具「臺南市政府 104 年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推薦表」(附件二),續由本局政風室就推薦人員另案
簽陳,擇優提報代表本局參加選拔活動。
四、經評核獲獎之人員,將於公開場合由市長親頒獎狀一幀、
每人新臺幣五千元之禮券或獎品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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