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老師下載附件,詳細觀看。
內容簡述: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屬教育人員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通報時,應詳實載明通報事由、通報事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兒童及少年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查帳號及重設學生OPENID密碼】| PaGamO|
|停課不停學(教育部)|教育部 GMAIL | gmail |
|因材網|classroom| scratch| office365|nas| 學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