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及轉介單各 1 份,業經市府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以府法規字第 1011071032A 號令發布,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若經評估發現為自殺高風險者及自殺未遂者,可依據旨揭條例逕行行政通報,並填具「臺南市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至衛生局,俾利後續關懷或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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