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防治疫情擴散,動物防治及保護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 依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02)年 9 月 10 日「因應臺東縣狂犬病討論會議」決議,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應儘速通報並送至各地方動物防治機關進行隔離。遭咬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 6 個月,如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 45 天。
(二) 如幼犬/貓因月齡在 3 個月以下,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病疫苗者,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以保障人畜安全。
(三) 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 0800-76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