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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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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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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局 102 年 11 月 1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21031635 號函諒達。
二、為達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並鼓勵本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加註英語及輔導專長,本局獎勵措施如下:
(一)加註英語專長:
1、行政獎勵:核予參加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專長證書之教師嘉獎一支。
2、經費補助:本局所轄國小凡 12 班以下學校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之教師達 50%; 13-30 班之學校達 30%; 31 班以上學校達 20%者,補助每校 5000 元推廣英語教育。
3、本市國小教師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同意核予取得證書之教師以「公假」方式至他校兼課並得支領兼課費用,惟兼課校內外併計不得超過 6 節,兼課復代課不得超過 9 節。其中校外兼課不得超過 4 節,以公假前往他校兼課之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同意,前往兼課之學校以偏遠英語師資不足之學校為限。
(二)加註輔導專長:
1、行政獎勵:核予參加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專長證書之教師嘉獎一支。
2、經費補助:本局所轄國小凡 12 班以下學校取得加註輔導專長證書之教師達 50%; 13-30 班之學校達 30%; 31 班以上學校達 20%者,補助每校 2000 元辦理學生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