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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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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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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014612 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的:依據教育部提供資訊顯示,截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市通過認證校數計 138 校,認證率僅為 50.4%(排名全國第 12 名),且學校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每年均有介聘他校、他縣市及退休等情形,要達成目標實屬困難。為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可依限取得認證順利推動校務,爰請各校校長應於本(104)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爾後新任校長亦均需取得環境教育認證證書。(本局 104 年 1 月 2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31244785 號函諒達)
三、活動對象:
(一)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24 小時)」校長,務必參加,校長採優先錄取。
(二)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三)本市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四)請各校自行確認校內人員是否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4 小時研習證書」,若無請務必派員參與。
四、參與本研習後請自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依「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送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認證。本局預定於同年 8 月 26 日及 9 月 30 日辦理二梯次「104 年度環境教育認證產出工作坊」(針對通過 24 小時環境教育認證研習人員,輔導如何向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若有需求人員,屆時請務必參加。
六、全程參與者本局方核發「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之 24 小時研習時數認定,未全程參與者將不授予 24 小時研習證明,為免浪費訓練資源,報名務請審慎。
七、檢附研習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