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區 |
日本(大阪) |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
1. 短期留日者:持有效台灣駕照附該駕照之日文譯本可於日本國內開車,駕照譯本限下列機構發行始有效(台灣:公路監理機關;日本: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各辦事處、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另須注意自行翻譯之譯本無法使用。 2. 長期留日者: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持台灣駕照者可免路考及筆試,在日本居住地之監理站(運転免許センター)申請換發日本駕照。須注意!取得台灣駕照後在台停留期間總計未滿 3 個月者不適用此一特例。 3. 日本汽車駕駛座,除少數進口車外多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方向為靠左駕駛,除紅綠燈等交通號誌及標示外,應同時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則指示。 4. 市區車速時限多為 30 或 40 公里,高速公路車速時限則多為 60 (阪神高速)或 80 公里(近畿道及中國道等)。日本市區內道路複雜狹小且單行道多,建議初抵日本宜以搭乘大眾運輸為宜,除非熟悉相關地段及駕駛文化,請避免冒然自行開車。 5. 市區及郊區一般道路常可見地上設有停止線加「とまれ」文字標示,行車至此地點時須停車再前進,另日本行車習慣非常尊重行人,因此於左右轉時也應謹記優先禮讓行人通過。 6. 市區內幹道之公用停車格為限時停車格,限停一小時且須先付費,由警察及民間巡邏隊負責監視,停車時段為早上 8 點至晚間 8 點,須特別注意收費時段外停車將被視為違規停車並罰款 15000 日圓。 |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
1. 日本高齡者之交通事故多,因此如果看到老年人過馬路,應採放緩速度等措施,盡量做到人性化駕駛。此外,日本自行車用路人亦多,故汽車駕駛在左彎時須特別留意左後方是否有直行之自行車。 2. 大阪及京都等市區內甚多單行道,爰自行車用路人在無斑馬線路口穿越馬路時,務請先審視路面上警語,暫時停止並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後再行穿越馬路。 |
國家/地區 |
日本(北海道) |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
日本高速公路上、下匝道會車時應特別注意後方直行車輛,在下匝道口處車輛需暫停確認一般車道是否有來車後始能切入。 |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
每年 11 月至 4 月為冬季下雪時期,積雪路滑,需換裝雪地專用輪胎及雪刷始能上路,儘量使用四輪驅動車輛,駕駛時宜減速,確保行車距離,儘量避免:( 1 )緊急煞車、( 2 )急踩油門、( 3 )緊急轉彎,以免車輛打滑,積雪時輪胎時有陷入雪堆造成空轉情形,應特別注意。 |
國家/地區 |
日本(那霸) |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
1. 日本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行駛,與我國相反。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小心行駛。 2. 包括後座在內之車內所有乘客均須繫安全帶。另外, 6 歲以下兒童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3. 一般道路之車速限制約為時速 30 至 50 公里,高速公路則約為時速 80 至 100 公里。 4. 駕車時禁止使用行動電話,若須使用行動電話,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後方可使用。 5. 駕駛人在轉彎時倘遇有行人跨越斑馬線,請務必優先禮讓行人。 6. 自行車在日本係相當普遍之交通工具,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請小心有無自行車出現,避免發生意外。 7. 行人在穿越馬路時,應注意斑馬線旁是否設有提供行人使用之交通號誌燈變換按鈕,行人必須在按下按鈕並等待交通號誌燈變換後,再注意左右來車,小心穿越馬路。 8. 鐵路平交道前須停車再開。駕駛人行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必須停車確認左右是否有列車經過,並等待前方車輛駛離鐵路平交道,確保後車能夠安全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適當距離後,方可行駛通過。 |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
經常發生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 1. 日本道路為左側行駛,車輛方向盤與我國相反,國人因不習慣常發生車禍。 2. 駕駛自身不熟悉之車種,因操作不當致發生車禍。 3. 未能禮讓行人先行,致發生傷害事故。 4. 搶黃燈肇事。 5. 轉彎時未確認左右來車,致發生擦撞事故。 6. 日本冬季氣候嚴寒,下雪期間極易因視線不佳及打滑等因素發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 |
國家/地區 |
日本(東京) |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
1. 行人優先,汽機車在路口倘遇行人通過需暫時停車禮讓行人並注意左右來車。 2. 汽車係靠左行駛。市區最高限速 60 公里、國道最高限速 100 公里,惟輕型摩托車(50cc)最高限速為 30 公里,在有最高限速標誌或標記之場所,不得超速行駛。 3. 在鐵路平交道口前,需先暫時停車確認左右安全後方可通行。 4. 汽機車需遵行道路指示標誌方向行駛,否則違法。 5. 50cc 之輕型摩托車及自行車均禁止二人共乘。 6. 摩托車不論日夜均需開車燈。另自行車夜間時需開啟行車燈。 7. 自行車在十字路口或狹小巷口都應遵守交通信號,有暫時停止之標誌場所需暫停確認安全之後,方可通行。 8. 摩托車與自行車不得一邊撐傘一邊騎車及不可並排行駛。 9. 幼兒童搭乘摩托車與自行車都需戴安全帽,另未滿 6 歲之幼兒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10. 國人不熟悉在積雪地區駕駛,尤應注意行車安全,輪胎並應事先加裝雪鏈以防事故發生。 |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
1. 我國與日本雙方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簽訂駕照互惠協議,我國民眾至日本可用我國駕照併同駐日各處或監理機關核發之日譯本及護照在日本駕車,效期為ㄧ年。惟在日居留者不適用此ㄧ規定,需申請換發日本駕照。 2. 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應冷靜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 為了不造成交通堵塞應將車輛移動至安全場所,並將引擎熄火。 (2) 如有受傷人員,應撥打電話至消防署(電話號碼: 119 ),在醫生及救護車到來之前,應採取用紗布或手絹止血等可能的急救措施。 (3)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將受傷人數與受傷情況等用電話通知警察(電話號碼: 110 ),並接受其指揮。 (4) 如果沒有受傷人員等,在警察來到事故現場前請不要離開。 (5) 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除民事賠償之外還要接受行政方面處分(駕照停用、吊銷)或處罰(罰款等)。 |
國家/地區 |
日本(福岡、橫濱) |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
1. 日本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行駛,與我國相反。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小心行駛。 2. 包括後座在內之車內所有乘客均須繫安全帶,倘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被取締,則駕駛人連帶受罰。另外, 6 歲以下兒童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3. 一般道路之車速限制約為時速 30 至 50 公里,高速公路則約為時速 80 至 100 公里。 4. 駕車時禁止使用行動電話,若須使用行動電話,請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後方可使用。 5. 行人在穿越馬路時,請注意斑馬線旁是否設有提供行人使用之交通號誌燈變換按鈕,行人必須在按下按鈕並等待交通號誌燈已變換後,再注意左右來車,小心穿越馬路。 6. 駕駛人在轉彎時倘遇有行人跨越斑馬線,請務必優先禮讓行人。另自行車在日本係相當普遍之交通工具,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請小心有無自行車出現,避免發生意外。 7. 鐵路平交道前須停車再開。駕駛人行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必須停車確認左右是否有列車經過,並等待前方車輛駛離鐵路平交道,確保後車能夠安全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適當距離後,方可行駛通過。 |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
九州地區氣候溫暖,市區鮮少積雪(每年約 1 至 2 次),因此降雪造成路面打滑、翻車等交通意外較少發生,惟日本駕駛座位於車輛右邊(靠道路左邊行駛),與我國相反,建議國人在九州地區開車仍須十分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