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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教導處 | 2017-01-24 | 點閱數: 416

臺南市麻豆區紀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 1 名。聘期106/02/13-106/06/30(依實際報到日為準。)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第 1 次公告時間-10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三)至 106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

    二、第 2 次公告時間-106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

    三、第 3 次公告時間-106 年 2 月 7 日(星期二)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jaes.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jaes.tn.edu.tw/)公告。

 (一)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10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

 (二)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106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2 月 5 日(星期日)

 (三)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106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2 月 7 日(星期二)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假日恕不受理)。電話: 06-5722306 轉 182 。

三、應繳交證件:【(二)~(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 報名表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乙件,另具有專長者請檢附證明。

(五)切結書乙份。

四、方式:親自/郵寄報名(電話報名不予受理),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與時間(請於應考前 10 分鐘至本校教導處報到)

一、日期:

(一)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106 年 2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09:00 時起

(二)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106 年 2 月 6 日 (星期一)上午 09:00 時起

(三)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106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09:00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60%):

(一)範圍:幼兒園主題教學(主題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保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每人 8 分鐘(統問統答;提問 2 分鐘,回答 6 分鐘。第 7 分鐘響鈴 1 次、第 8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備取有效日期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捌、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於每階段招考甄試當日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到本校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ja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