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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6-18 | 點閱數: 272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如養育 2 名以上之 3 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得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例如養育雙〈多〉胞胎子女)者,符合公保法請領規定時,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