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總處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及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意見,說明如下:
(一)查「交通部觀光局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暖冬遊補助要點)規定略以,觀光局為提振宜花東高屏等區域觀光,於 107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補助本國國籍民眾住宿費每房最高折抵新臺幣(以下同) 1,000 元,年滿 60 歲以上者每房最高折抵 1,500 元;搭乘高鐵、臺鐵、公路汽車、船舶及飛機前往住宿者,憑票券正本核實補助,每房最高補助 1,000 元;住宿費用於民眾住宿期間由旅宿業者逕予折抵,交通費用由旅宿業者先行代墊後向觀光局申請補助。
(二)次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略以,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休閒旅遊,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國內休假者,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 16,000 元為限,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至審核通過之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三)茲以暖冬遊補助要點係觀光局為提振國內觀光,提供每位本國民眾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限折抵補助一次,並由觀光發展基金支應,尚無排除公務人員,且與公務人員休假補助之發給意旨及條件不同, 2 者尚非不得同時適用。
(四)詳情請逕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