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8 年 5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147 號函辦理。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 、「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2 、「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3 、「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4 、「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 、「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6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7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 108 年 5 月 20 日府人考字第 1080592075 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