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4290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案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如符合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至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1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32069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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