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以下公文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小學 108 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體罰調查結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797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體罰問卷調查作答前詳加說明,以避免學生因誤解題意或對其他合法管教措施誤解導致誤答。
三、本市持續推動正向管教及落實教育部「零體罰」政策,並落實「不包庇、不隱匿、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三不一有之校園安全事件處理原則。
四、請各校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0 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加強對校內教師宣導有關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跟體罰及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處罰皆屬於教師違法處罰措施行為,應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