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487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556837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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